1月5日,记者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降尘》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两项地方标准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环境空气质量降尘》为全国首个地方性降尘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组织开展降尘量的监测。从1月1日起,对全省9个中心城市建成区和88个县(市、区)建成区开展环境空气降尘量的监测,每个月监测一次,每个季度进行统计分析评价。二是组织开展降尘量的考核。各地降尘量达到标准限值的情况将作为一项指标,纳入2023年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对各中心城市和县级城市降尘量的达标情况,将根据监测结果,按季度进行通报,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当地降尘排放。《环境空气质量降尘》是强制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规定,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作为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的监测项目,并规定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监测点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超过每立方米150微克。该标准同样是强制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记者 黄晓云)
贵州文化网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闻权威媒体,贵州文化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之目的,并不用于商业用途且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果侵犯贵处版权,请与我们联络,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本站出处写“贵州文化网”的所有内容(文字、图片、视频等)均受版权保护,转载请标明出处和作者。
>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