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5月24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现场
《条例》共7章51条,包括机构职责、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保障监督等内容。根据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条例》的说明,制定该条例,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适应贵阳市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需要。
同时,重点推动解决贵阳市办事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办事处职责及其边界、执法方式等不够清晰明确,办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不健全。二是办事处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方式、措施缺项或者不够细化。三是实现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有关制度措施不够明确。四是在人、财、物、监督等方面保障办事处工作有序推进的具体措施力度不够。针对这些问题,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立法系统规范,确保办事处依法履职,发挥好在基层服务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推进建设“三感社区”。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协调联动、接诉即办的工作机制,注重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为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回应、主动解决居民合理诉求,推动服务管理和社会治理制度化、精细化和常态化。
紧扣贵阳市委“一圈两场三改”建设要求,《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便民生活圈建设要求推进公共服务。借鉴北京、武汉等地的做法,《条例》规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和对网格员的管理措施。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遵循多网融合、多格合一的要求,结合居民委员会的设置情况,合理划分管理网格,配备网格管理员,实行网格化综合服务管理。网格管理员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使用和考核,其薪酬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保障。
一审:曹轶
二审:林萌
三审: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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